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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碰禅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陪亩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介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把提高工资水平作为增加居民收入的主渠道,通过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等措施完成既定目标。吉林省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比2011年均有大幅增加,长春市增加15%,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到1150元;吉林市增加21.1%,由原来的950元,增加到1150元;松原、延吉增加10.52%,由2011年的950元增加到1050元;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由2011年的890元增加到1050元,增幅达17.98%;前郭县增加最多,由2011年的830元增加到1050元,增幅达26.5%。同时,吉林省2012年职工工资指导线也出台,要求企业职工工次最高增加20%,最低增加7%。“2002年,一个月我才赚300元,现在我每月的工资都在2000元以上,我知足”昨日,长春市某装饰有限公司工人刘先生说。刘先生今年51岁,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他越活越有精气神儿。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57岁的长春市民赵先生在长春一家私营汽车配件厂做车工,他说,2002年,长春市最低工资310元,他的工资是350元,今年长春市的最低工资1150元,他开1500元,“虽然物价有些高,比高收入的赚得少点,但也能保证正常生活。”赵先生说,“只要身体好,能干活,现在日子比早些年好过多了。”据介绍,为不断提高我省百姓收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也在逐年提高。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长春市区、吉林市区执行第一档;松原市区、延吉市区四平市区、辽源市区、通化市区、白山市区、珲春市、前郭县执行第二档;白城市、长白山管委会、其他县(市)执行第三档。1995年,吉林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90元;第二档为170元;第三档为150元;2002年,吉林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310元;第二档为275元;第三档为240元;2012年,我省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第二档为1050元;第三档为960元。每年都在提高。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也由1995年每年4430元,增加到2002年9990元,再到现在的34197元。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我每月2000元,爱人1800元,加在一起也近4000元,不买奢侈品,足够用了。”刘先生说。“工资涨了,兜里有余钱了,生活幸福了,每年都出去旅游,出去看看。”刘先生幸福地说。夫妇二人已连续三年去南方旅游了。据陈跃清介绍,吉林省每年都有企业工资指导线,近年来,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都为增长线,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20%;增长中线15%;增长下线为7%。企业要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企业要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按要求,各企业要把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挂钩,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未达到工资指导线水平的,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也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企业年工资增长幅度超过20%的,免征超过部分应缴付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2、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3、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4、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1月1日),来自人社部网站
5、进入2023年,又有一些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6、其中,自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7、此外,自2023年2月1日起,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元;二类地区每小时元;三类地区每小时元。
8、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9、从月最低工资标准来看,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590元,全国居首。其次是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60元,第三名是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20元。
10、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为全国最高。
11、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北京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含金量”更高,因为这两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12、从人社部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来看,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区已经增加到了14个。
13、这些地区分别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广东(2300元)、江苏(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东(2100元)、四川(2100元)、重庆(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14、一些待遇会随最低工资提高而上涨
15、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有哪些好处呢?谁会受益呢?
16、直接受益者是低收入劳动者。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对中新财经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保障和改善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非常重要,同时也会带动其他岗位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提高。
17、另外,一些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待遇也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而提高,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等等。
18、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19、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1、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23、(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4、(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25、(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
2、根据光明网查询得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3、长春市,古称喜都、茶啊冲,是吉林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和重要的工业基地。
1、法律分析: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每小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5、(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6、(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